以案释法:会昌县站塘某矿越界开采案
来源:环球电竞网
发布时间:2025-05-19 09:57:42 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在开展自然资源领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暨执法监察工作巡查工作中,发现会昌县站塘某矿区的采矿涉嫌越界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行为,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马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2023年11月15日,会昌县自然资源监察大队组织执法工作人员开展核查工作,并按程序对会昌县站塘某矿越界开采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调查,2022年3月至2022年10月期间,会昌县站塘某矿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平面范围和开采深度开采建筑用玄武岩矿968.01立方米(2652.34吨),且对违法开采出的矿产品销售完毕。对此,会昌县自然资源局对站塘某矿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 站塘某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和《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会昌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吊销采矿许可证,依照刑法有关法律法规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赔偿相应的损失,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来得到的,可以并处违法来得到的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拒不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和《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赣国土资发〔2016〕9 号)对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决定并处罚款的细化标准“违法来得到的 30 万元以下的,处以违法来得到的 10%以上 2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某矿进行处罚。 矿产资源是国家的重要财富,其开采活动必须严格遵循法律和法规,以确保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对会昌县站塘某矿越界开采案的查处,是法治精神在自然资源领域的生动实践。国家将持续强化矿产资源监管,以“零容忍”态度打击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矿山企业应以案为鉴,坚守法律底线,共同维护资源开发秩序与生态环境安全,为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 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察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2.《江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当按照批准的勘察设计、开发利用方案进行勘查、开采,不得擅自改变勘察设计、开发利用方案。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环球电竞网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经开区横山桥镇 |
备案号:苏ICP备15027314号-1 版权所有 © 2021 环球电竞网 |
Designed by CZMANHAO.com !
|